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近期,市委编办制定出台《机构编制报告管理制度》《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和《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通知》,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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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构编制报告管理制度》,共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报告登记”,明确机构编制报告定义,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各县(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提交的年度机构编制事项报告。第二部分为“报告利用”,依托机构编制报告“必报事项清单”和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报告进行比对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市级报告,向省委编委报告。第三部分为“监督检查”,明确对报告中虚报、瞒报、逾期不报以及夹带有关请示事项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第四部分为“报告归档”,明确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各类机构编制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归档。第五部分为“安全保密”,按照中央编委《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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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共十条。第一条为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为遵循原则,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依法依规审查、防范与纠正相结合等三项原则。第三条为审查范围,将以市委编委会、市委编办名义印发的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文件,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采取的处理措施、对违反法人登记管理规定的事业单位实施的处罚措施纳入审查范围。第四条为审查内容,紧密结合《条例》和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明确“是否符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七个方面的具体审查内容。第五条为工作程序,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第六条为审查结果,界定了四种审查结果,将申报单位是否存在机构编制违法违规问题纳入审查内容,与审查结果挂钩。第七条为审查协作机制,情况复杂的机构编制事项,可由机关相关科室联合审查。第八条为审查时限,一般性机构编制事项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涉及内容和情况复杂的事项,审查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第九条为纪律要求,明确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第十条为《办法》生效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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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通知》,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内容范围。明确了各县(市、区)委编委、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具体类型。第二部分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动议程序。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应当符合中省市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并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第三部分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报送要求。要求机构编制事项的申请以部门党委(党组)、县(市、区)委编委、县(市、区)委编办(需有同级党委或编委授权)名义行文、申请材料要包含主件和附件,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应当一文一事,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