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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从事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11-17 14:55:09    来源: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子站管理员     【打印】【关闭】     浏览次数: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期限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 0913-2930796 2933712
责任单位 渭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 0913-2930781
办事对象 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919办公室,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ManBetX体育1998年第252号令、2004年第411号令修改)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发布、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改)第六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二)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
责任事项 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登记机关指派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处置阶段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信息公开阶段责任: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 4号)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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