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8〕29号)和《关于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渭环督函〔2018〕29号)、《关于规范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佐证资料和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渭环督函〔2018〕73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交叉。
二、整改目标
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综合执法局职责。
三、整改措施
按照《渭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能。
四、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对我市进行环保督察期间,我市正在开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省框定的城市管理职责和综合执法范围,市编办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职能调整及城管执法局“三定”规定的具体内容。因此,涉及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工作职责暂未全面明确。按照《渭南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渭市字〔2017〕14号)精神,市编办现已完成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组建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并已明确了城管执法局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能,厘清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城市管理执法局之间的职责边界,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具体内容包括:
(一)调整完善工作职责。2017年11月14日,以市编委名义印发《关于市级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相关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渭编发〔2017〕79号),明确将相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能调整至市城管执法局。调整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业指导,履行建筑业行业监管职责,监督建筑市场主体履行环保职责情况。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治污降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管理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权。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城市管理执法局环保职责边界清晰,不存在交叉问题。
(二)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局“三定”规定。2017年11月14日,以市编委名义印发《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渭编发〔2017〕80号),即部门“三定”规定。“三定”规定中明确,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治污降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相关职责具体明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编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930797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渭南市民行政服务中心主楼1013
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中共渭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陕ICP备070100774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42号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十楼1017室 邮政编码:714000
电话:0913-2930707 传真:0913-2930707 电子邮件:wnbbzhk@163.com 总访问量:
技术支持:ManBetX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