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登记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委编办扎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备案管理工作。
精心组织,夯实工作基础。印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备案对象、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有关事项,要求在市级登记的所有事业单位法人填写、报送《事业单位使用印章和账户号情况备案表》,对本单位印章、基本账户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迹进行备案。
严格审核,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印迹清晰、信息完整、备案全面、归档及时”工作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事业单位印章和账户号备案登记表》进行收集,逐项审核《备案表》中事业单位印章、基本账户号、法人签字和印迹信息,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的印章是否与登记的名称一致、印迹是否清楚等,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全面。目前,登记在册的346家事业单位法人全部按规完成备案、归档完成率100%,进一步夯实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资料基础,提升了管理效能。
督促整改,强化结果运用。依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结合《备案表》和事业单位调整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比对后,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变更不及时、财务未独立核算、法人离任后新法人未配备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情况报告,建立事业单位问题整改台账。对变更不及时的单位,主动沟通,提醒其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情况较复杂的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实地核查,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备案工作常态化机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新设立及变更名称和法人的事业单位发放《备案表》,要求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备案工作规范化。(登记管理科 贾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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