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即将开展的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精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设立,从四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做到符合各项政策要求。一是审查是否有待分事业编制。主要核查现事业编制使用情况和2012年底事业编制基数,必须确保在基数范围内使用事业编制。二是审查是否遵守“撤一建一”要求。新设立一个事业单位,必须先撤销一个事业单位,主要审查是否真正撤销。三是审查领导职数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拟核定的编制,主要核查单位领导职数的设置是否在标准之内。四是审查职能职责。主要审查职能职责是否合理饱满,特别是要查看新设立事业单位是否有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严禁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科 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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